
大同市保險行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大同市保險行業協會 (以下簡稱協會),英文全稱為 The Insurance Association of DaTong ,縮寫為 DTIA。
第二條 協會是大同市商業保險機構和市、縣、區保險行業協會自愿結成的保險行業非營利性社會團體組織。
第三條 協會的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為會員提供服務, 維護行業和會員權益,加強行業自律、維護市場秩序和公平競爭,促進行業交流合作,加強行業宣傳和文化建設,推動保險行業和諧健康發展。
第四條 協會接受大同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及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山西監管(分)局的業務指導,獨立、公正地開展工作。
第五條 協會的活動地域為大同市行政轄區。
第六條 協會住所在山西省大同市。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協會重點發揮自律職能,促進市場公平,維護消費公正。同時做好維權、協調、交流和宣傳等工作,為會員和消費者提供優質服務。
。ㄒ唬┲贫◤臉I人員道德和行為準則、行規行約,對保險從業人員進行誠信教育;
。ǘ┒酱贂䥺T依法合規經營,組織簽訂自律公約,約束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ㄈ┩七M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探索建立信用評價機制,大力培育誠信文化,加強誠信檢查和監督;
。ㄋ模┻M行自律管理,對于違反協會章程、自律公約、損害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合法權益、參與不正當競爭的會員,可按照章程或自律公約的有關規定,實施警告、業內批評、公開譴責、支付違約金和提請業務主管單位依法對其進行處罰等懲戒措施。
。ㄎ澹┓e極參與大同市政府和山西保監局組織的政策論證,提出保險業政策、立法和行業規劃等方面的建議;
。┓e極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山西保監局和大同市政府反映保險市場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解決意見和建議;
。ㄆ撸┘訌娡、縣政府部門和市場主體的溝通,爭取有利于保險業發展的社會環境和政策環境,維護保險業、會員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ò耍┲鲃勇犎䥺T單位意見、傾聽會員單位呼聲,積極代表會員單位與有關方面協調溝通,維護會員單位利益;
。ň牛┱J真受理保險咨詢和投訴,化解各種矛盾,及時向山西保監局上報重大投訴案件,做好山西保監局批轉的投訴案件調查處理工作;
。ㄊ┙M織會員單位開展業務、技術和工作經驗交流。通過刊物、網站、信息平臺等形式,完善信息數據,反映業內動態,建立信息分享機制;
。ㄊ唬┱蠘I內宣傳資源,加強與媒體的溝通,正面引導輿論宣傳,積極開展保險業宣傳工作,大力提高保險業的社會影響以及公眾保險意識,強化市場主體法律意識;
。ㄊ╅_展保險職業與實務方面的教育培訓工作;
。ㄊ┘訌娕c省內外保險協會組織間的交流與合作,借鑒先進做法,維護行業利益;
。ㄊ模┏修k業務主管單位和業務指導單位委托辦理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協會會員以單位會員為主。
。ㄒ唬┙洷kU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在本市境內設立的保險公司,應當在設立后一個月加入協會,成為會員;
。ǘ┮婪ㄔO立并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許可從事保險業務的保險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保險公估機構等保險中介機構,可在成立后申請加入協會,成為會員;
。ㄈ┮婪ㄔO立并為保險行業提供公共產品、公共服務、風險管理的機構以及與保險行業相關的服務機構,可在成立后申請加入協會,成為會員;
。ㄋ模┰诒臼休爡^內登記注冊的保險行業社團組織,可在成立后申請加入協會,成為會員;
。ㄎ澹﹤人可申請加入協會,成為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碜o協會章程;
。ǘ┮婪◤氖屡c保險相關的業務;
。ㄈ﹨f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 會員的入會程序:
。ㄒ唬┨峤蝗霑暾垥;
。ǘ┨峤唤洜I業務許可證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及協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ㄈ┙泤f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查同意后成為會員,按協會規定繳納入會費。
保險機構應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后正式營業的30日內提交入會申請、辦理入會手續。保險中介、服務機構、保險行業社團組織及個人按有關規定要求入會。
第十一條 會員單位發生合并、分立、終止等情形的,其會員資格相應變更或終止。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ㄒ唬﹨f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ǘ┮髤f會維護其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的權利;
。ㄈ┩ㄟ^協會向有關部門反映意見和提出建議的權利;
。ㄋ模﹥炏葏⒓訁f會舉辦的活動和獲得協會服務的權利;
。ㄎ澹⿲f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討論并決定協會的重大事項,對協會決議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䥺T代表大會決議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三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ㄒ唬┳袷貐f會的章程、自律公約、行業標準和業務規范;
。ǘ﹫绦袇f會決議;
。ㄈ┚S護協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ㄋ模┓e極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ㄎ澹┙邮軈f會的詢問和調查,如實反映情況并提供協會履行職責所需的有關資料;
。┌匆幎ɡU納會費;
。ㄆ撸⿻䥺T代表大會決議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一節 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四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由上一屆理事會最后一次會議產生的會員代表大會主席團主持。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及分配,由理事會根據會議規模、會員總數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會員代表應當是會員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主管業務負責人。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ㄒ唬┲贫ê托薷恼鲁;
。ǘ┻x舉和罷免理事;
。ㄈ⿲徸h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ㄋ模Q定協會的合并、分立和終止事宜;
。ㄎ澹Q定其他應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的事宜。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但制定和修改章程以及決定協會的合并、分立,終止,須經到會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每屆至少召開一次。經理事會或三分之一以上會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進行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和民政部門批準同意,并在批準期限內完成換屆。
第二節 理事會
第二十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組織協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一條 理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艽硭跁䥺T單位行使會員權利、履行會員義務;
。ǘ┲С謪f會工作;
。ㄈ⿻䥺T代表大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二條 理事在協會任期內,如因工作變動調離原單位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擔任理事的,會員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向協會報告,其繼任負責人可直接接任協會理事,協會應發文通知各會員單位。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ㄒ唬﹫绦袝䥺T代表大會的決議;
。ǘ┗I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ㄈ┫驎䥺T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ㄋ模┻x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
。ㄎ澹Q定聘任和解聘秘書長、副秘書長;
。Q定設立和撤銷專業委員會,聘任和解聘各專業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
。ㄆ撸┡鷾拭貢幐鞑块T負責人;
。ò耍┡鷾蕝f會專職工作人員編制及聘用方案;
。ň牛┲贫ㄗ月梢巹t、行業標準和業務規范;
。ㄊ┡鷾蕝f會年度工作計劃;
。ㄊ唬⿲γ貢幖懊貢L、副秘書長的年度工作進行考核;
。ㄊ┡鷾蕝f會年度預算、決算方案,并對協會財務情況進行監督;
。ㄊQ定會費收繳標準;
。ㄊ模﹫绦猩轿鞅1O局授權或委托的各項工作;
。ㄊ澹⿲徸h和決定協會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含代行理事職責的參會人員)出席方可召開。理事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指派相當職級負責人并書面授權代理行使理事職責參加會議。理事會的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含代行理事職責的參會人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根據會長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的提議,可以召開臨時理事會會議。
第三節 常務理事會
第二十六條 協會設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及其他常務理事組成。具體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對理事會負責,其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權,負責組織協會開展工作并領導秘書處工作。
第二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含代行常務理事職責的參會人員)出席方可召開。常務理事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指派相當職級負責人并書面授權代理行使常務理事職責參加會議。常務理事會的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含代行常務理事職責的參會人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如情況特殊,可采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三十條 常務理事在協會任期內,如因工作變動調離原單位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擔任協會職務的,會員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向協會報告;除擔任協會會長外,其他繼任負責人可直接接任協會職務,協會應發文通知各會員單位。
第四節 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第三十一條 本組織專職工作人員中有3名以上中共黨員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黨組織。黨組織建立后,在社會組織黨建指導機關的指導下開展黨的建設工作。
第五節專業委員會
第三十二條 協會下設財產保險專業委員會、人身保險專業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工作考核委員會等專業委員會。其他專業委員會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設立。
第三十三條 會員單位根據性質或需要,成為不同專業委員會的成員。各專業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選舉產生。
第三十四條 專業委員會會議原則上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研究各專業領域的發展事項。
專業委員會不再下設分支機構和辦事機構,其需要落實的事項由協會秘書處具體負責實施。
第六節 秘書處
第三十五條 秘書處是協會的日常辦事機構。
第三十六條 秘書處的具體職責是:
。ㄒ唬┴撠焻f會的日常工作;
。ǘ┐韰f會進行對外聯絡;
。ㄈ┲贫ú⒔M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ㄋ模┙M織落實理事會的決定事項,接受理事會的工作考核;
。ㄎ澹┙M織推動并積極協調各專業委員會開展工作,具體落實各專業委員會的決定事項;
。┙M織協會重要會議;
。ㄆ撸┚唧w承辦山西保監局授權委托事項;
。ò耍┙M織開展行業自律,簽訂自律公約并監督執行;
。ň牛╅_展行業服務;
。ㄊ┞男泻吐鋵崊f會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七條 秘書處應建立健全人員薪酬、各類檔案、崗位責任與考核、財務等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條 秘書處工作人員實行專職化、全員聘用制管理。
第三十九條 秘書處工作人員編制及聘用方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準后,通過行業選拔或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第七節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第四十條 協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協會會長、副會長每屆任期三年,任期一般不超過兩屆。
第四十一條 協會實行會長負責制,會長或秘書長為協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二條 會長、副會長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選舉產生,并報民政部門審核登記。
第四十三條 會長在任期內發生工作變動調離原單位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擔任會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其繼任負責人是否接任或重新進行選舉。
第四十四條 協會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秘書長、副秘書長為協會專職職位,不得在業內外兼任其他工作。秘書長對理事會及會長負責。秘書長、副秘書長人選可以由業務主管單位提名,也可以由會長或2名以上副會長提名,也可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經山西保監局審查同意后聘任,報民政部門核準登記。
第四十五條 秘書長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報社團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秘書長在任期內一般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特殊情況經理事會表決,并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可以繼續擔任至任期屆滿。秘書長每年接受理事會的工作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應離任。秘書長在聘期內發生違法違紀、有損行業利益或有其他不適合繼續擔任秘書長情形的,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研究,可提前離任。秘書長離任,需報山西保監局審查同意;秘書長離任后,經會長提議,可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指定臨時秘書長或按規定程序選聘新任秘書長。秘書長離任,須進行離任審計。
第四十六條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偌椭鞒掷硎聲、常務理事會;
。ǘ┙M織研究協會發展規劃和重大事項;
。ㄈ┫蚶硎聲峤还ぷ鲌蟾,向會員代表大會匯報工作;
。ㄋ模┖灠l協會重要文件;
。ㄎ澹┚唧w辦理秘書長、副秘書長及專業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的聘任或解聘手續。
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會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由會長指定的副會長代其履行職責。
第四十七條 秘書長行使以下職責:
。ㄒ唬┲鞒置貢幦粘9ぷ;
。ǘ┺k理秘書處各部門負責人及其他工作人員的聘任或解聘手續;
。ㄈ┴撠焻f會各項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執行;
。ㄋ模┲贫ú⒔M織落實年度工作計劃和財務預決算;
。ㄎ澹┙M織協調各辦事機構和各專業委員會開展工作;
。┙M織落實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及各專業委員會的決定事項;
。ㄆ撸┫蚶硎聲虺绽硎聲䥇R報工作,接受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的工作考核;
。ò耍┴撠焻f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及其他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
。ň牛┴撠熍c山西保監局、民政部門、各會員單位、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聯絡、溝通與協調;
。ㄊ┱莆毡kU市場狀況,組織開展行業自律與服務;
。ㄊ唬┙M織落實山西保監局授權委托辦理的工作事項;
。ㄊ┖灠l協會日常文件;
。ㄊ┨幚砥渌粘J聞。
第四十八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須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现袊1O會和民政部門關于協會主要負責人的任職基本條件;
。ǘ┰诒kU業內有較大影響和較好聲望;
。ㄈ┚哂性谄笫聵I單位或者國家機關擔任領導或者管理職務的任職經歷;
。ㄋ模釔蹍f會工作;
。ㄎ澹┥眢w健康,公正廉潔;
。⿻䥺T代表大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五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四十九條 協會經費來源:
。ㄒ唬 會費;
。ǘ 捐贈;
。ㄈ 政府資助;
。ㄋ模 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ㄎ澹 利息;
。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條 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會員收取會費。
第五十一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以及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等支出,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五十二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五十三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第五十四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每年度一月份編制上年度的決算報告和本年度預算報告,報理事會審查,同時報送山西保監局備案。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協會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五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財務審計。
第五十六條 協會舉辦較大型活動,臨時需籌集經費,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會議通過。
第五十七條 協會年度財務狀況應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指定的審計工作委員會進行審計。
第五十八條 協會工作人員實行專業化、職業化和規范化管理,其工資、福利、社會保險以及退休制度,參照本地區事業單位平均工資待遇水平,結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協會實際情況和行業特點提出方案,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通過后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九條 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會議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六十條 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山西保監局審查同意,報民政部門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六十一條 協會自行解散時,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六十二條 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山西保監局審查同意。
第六十三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山西保監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六十四條 協會經民政部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六十五條 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山西保監局和民政部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六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6年12月8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六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協會理事會。
大同市保險行業協會會員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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